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金宜英指出,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推动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,实现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。目前,全国还有约5%的自然村(组)尚未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,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偏远地区。这些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滞后,收集、转运、处理能力普遍较低,要以县域城乡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为引导,按照自然村(村民小组)全覆盖的要求,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,尽快配齐配足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,实现自然村收运处置能力的全面提升。对于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地区,由于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早、使用久,存在设施设备落后、人员操作卫生条件差等问题,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和处理需求,推动设施技术的升级换代。
广东河源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
一是对于收集环节。为改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蚊蝇滋生、臭气弥漫、液体渗漏等现象,要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、设施,建设或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(站、车)。
二是对于转运环节。为提高垃圾转运效率、防止转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,要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,普及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和密闭式运输车辆,有条件的地区可配置压缩式运输车。
三是对于处理环节。要优先统筹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,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应及时新建、改建或扩建;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、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,推行无害化的填埋、焚烧、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,禁止露天焚烧、露天堆放等简易处理方式,逐步改良或取缔排放超标的处理设施;在人口稀疏、垃圾产生量少、运输条件不利的边远村庄,生活垃圾应尽量就地减量、处理,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、分散化、无害化的处理设施,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、定期外运、统筹处理。